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石油和化工领域的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曾明确提出,对石脑油征收于情于理必经,并递交了关于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议案。这是针对我国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消费税政策——对石脑油每升至从量征税0.2元消费税明确提出的。当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王基铭回应,征税石脑油消费税严重影响了国内石化产业的发展,也使得国内产品在与进口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屡次败给。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开会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收到《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报》,规定至2010年12月31日起至,进口和国产的石脑油如果用于乙烯、芳烃类产品的原料,减免消费税;生产企业必要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则不应按规定征税消费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回应,此次调整是为增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中石化有关人士讲解,我国乙烯和芳烃类产品目前仍大量依赖进口。
此次对用于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暂免征税消费税,令其国内企业接下了沈重的开销,将不利于提高国内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据理解,目前我国大约有55%的乙烯及下游产品、大约65%的化纤原料要依赖进口。而我国自重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乙烯进口关税仅有2%,且目前的暂定为关税为零,没进口配额管制,乙烯及下游石化产品价格也已基本放松,进口产品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乙烯及下游产品的价格。在此情况下,如果国家对用于化工原料的石脑油之后征税消费税,将在一定程度上断裂国产乙烯及下游产品的利润空间,减少国内乙烯行业的竞争力。
据理解,一年多以来,对石脑油征税消费税,一方面导致国内石化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减少,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南京扬巴、上海赛科等大型乙烯合资企业的原料成本。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挤占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空间,同时消费税作为增值税税基,更加减少了企业开销。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的估计指出,由于中石化、中石油所产乙烯主要以石脑油为原料,中石化因此每年减少36亿元消费税开支,中石油每年减少15.5亿元消费税开支。
于2005年投产的南京扬子—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乙烯项目和广东惠州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0万吨乙烯项目,每年必须大约720万吨的石脑油原料,3家乙烯企业每年减少近20亿元的消费税开支。预计随着独山子石化、天津石化等乙烯项目的投产,我国2008年将追加大约1200万吨的石脑油市场需求。此外,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制约,一些炼厂为了减少亏损,不愿用石脑油生产价格受到管制的汽柴油或者较低毛利率的乙烯,而偏向于必要出口。
据海关统计资料,2007年我国石脑油出口量为173.9万吨,同比增加10.54%。本次政策规定,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产品的石脑油征税,而对于必要对外销售的石脑油产品全额征税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也堵住了炼厂的这一投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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